2025年7月3日,云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关于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龙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滇人保财险发〔2025〕1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龙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
二、接此批复文件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龙支公司第三营销服务部应立即停止一切经营活动,于15个工作日内向云南金融监管局缴回许可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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